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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地檢署傳票怎麼辦?
前檢察官教你 5 個關鍵步驟

葉耀群 律師合曜國際法律事務所

突然收到一紙「地方檢察署」寄來的傳票或通知書,很多人第一時間都心跳加速、不知所措。其實,收到傳票不等於你有罪,也不代表案件已成定局。真正重要的是:搞清楚自己的身分、做好準備,並在對的時機尋求協助。以下以我擔任檢察官多年的偵查經驗,整理出 5 個關鍵步驟。

步驟一:先分清楚「傳票」與「通知書」

兩者名稱相近,效力卻不同:

不論收到哪一種,第一步都要看清楚四件事:寄件機關、案由、你的身分、報到時間地點

步驟二:確認你在案件中的「身分」

身分不同,權利義務也完全不同:

傳票上通常會註明「案由」與「應到之事由」。若看不懂自己究竟是什麼身分,建議先諮詢律師判讀,別自行臆測。

步驟三:出庭前一定要做的 3 件事

  1. 看懂內容、記下時間地點:務必準時到場,遲到或缺席都可能對你不利。
  2. 整理相關事實與文件:回想事件經過,備妥相關契約、對話紀錄、匯款明細等,有助於清楚陳述。
  3. 必要時先諮詢律師:尤其是被告身分或案情複雜時,出庭前先了解自己的權利與應對方式。

步驟四:要不要委任律師?時機很關鍵

這是最多人猶豫的問題。我的建議是:

偵查階段往往是決定案件走向的「黃金時間」。許多當事人是等到起訴後才找律師,錯過了最能爭取空間的階段。越早了解狀況,選擇就越多。

步驟五:出庭當天的注意事項

常見問題

收到傳票一定要去嗎?
被告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,可能被拘提;證人無故不到也可能被裁罰。如確有不能到場的事由(如住院、出差),應在期日前主動向承辦股聲請改期並說明理由,切勿置之不理。
收到傳票就代表我有罪嗎?
不是。傳票只是通知你到場說明或作證,你可能是被告、證人或關係人。是否起訴須視偵查結果而定,收到傳票並不等於被認定有罪。
出庭可以帶律師一起去嗎?
可以。被告享有選任辯護人的權利,律師可陪同在場、協助你行使緘默權並維護權益。建議在出庭前就先諮詢律師。
傳票上的案由看不懂怎麼辦?
可先諮詢律師協助判讀傳票所載的案由與身分,了解自己在案件中的角色與應對方式,或向傳票上載明的承辦窗口查詢。
沒收到書面傳票,卻接到電話要我到案,可信嗎?
正式傳喚原則上以書面為主。若僅接到電話、簡訊要求匯款或提供個資,應高度警覺可能是詐騙,可主動撥打該署總機查證,切勿依對方指示操作。
*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之分享,非針對個案所提供之法律意見,亦不因閱讀本文而成立委任關係。個案情形千差萬別,實際處理請諮詢專業律師。

收到傳票,需要專業判斷?

前主任檢察官葉耀群律師,提供金融刑事與偵查案件諮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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