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偵查階段就需要律師
多數當事人是在起訴後才找律師,但檢察官決定羈押、起訴、緩起訴或不起訴的依據,幾乎都來自偵查階段的筆錄與證據。被告在不了解案情全貌、不清楚自己權利的情況下應訊,常在筆錄中留下日後難以翻轉的陳述;自白減刑、緩起訴、證人保護法的減免,也都以偵查中的作為為條件。
葉耀群律師曾任主任檢察官,熟悉檢方如何評估羈押必要性、如何從證據推論犯意、什麼情況會給緩起訴,因此能在收到傳票的第一時間,就替當事人判斷身分與風險、決定該說什麼與不說什麼,並在羈押庭、閱卷與後續程序中建構完整的防禦。
服務內容
偵查陪同與辯護
檢警調訊問時全程到場陪同,把關程序、確認筆錄、協助行使緘默權與辯護權(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 2 項)。
羈押庭辯護與具保
被告遭逮捕聲押時,於 24 小時內到場閱卷、準備羈押庭答辯,爭取具保、責付或限制住居替代羈押,並協助家屬因應。
搜索、扣押的因應
搜索當下的權利主張、扣押物清點,以及事後聲請撤銷、發還扣押物與證據能力爭執。
緩起訴與自白策略
評估罪名是否可緩起訴、自首與偵查中自白的減刑條件、繳交所得的範圍與時點,規劃最有利的陳述策略。
污點證人與證人保護
評估證人保護法第 14 條減免的適用、協助取得檢察官同意並記明筆錄,以及證人到場作證的陪同。
審判辯護與上訴
起訴後的證據攻防、交互詰問、量刑與緩刑主張,以及第二審、第三審上訴。
常見情境
- 收到地檢署傳票或調查局通知書,不確定自己是被告還是證人,不知道該不該去、該說什麼。
- 家人被約談後沒有回家,接到電話說已被逮捕、要聲請羈押。
- 住處或公司遭搜索,手機、電腦、帳冊被扣押,擔心接下來的偵查方向。
- 檢察官問要不要認罪、要不要配合,不知道自白、污點證人、緩起訴各自的條件與代價。
- 以證人身分被傳喚,但擔心陳述會牽涉到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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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律師陪同偵訊,實際上可以做什麼?
被約談當天,會直接被羈押嗎?
緩起訴和不起訴有什麼不同?
葉耀群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優勢是什麼?
關於葉耀群律師
葉耀群 律師
法律與會計雙碩士,經法務部選送赴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務研究科擔任訪問學者。曾長年於檢方重大金融公訴與檢肅黑金專組偵辦內線交易、財報不實、非常規交易、詐欺、洗錢等重大案件,並擔任法務部司法官學院、金融研訓院、證基會等機構講座。
完整學經歷、著作與媒體報導 ›收到傳票或約談通知,先了解自己的權利再應訊
偵查階段的每一次陳述都可能影響全案。若您或家人收到傳票、被約談、搜索或羈押,建議在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討論身分、風險與陳述策略。